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山水园景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10天(2009年10月7日~2009年10月16日)。
通信地址:溧阳市昆仑南路263号 溧阳市环保局
邮政编码:213300 传 真:(0519)87321668
电子邮件:qianshaojiang@126.com
联 系 人:钱少江 联系电话:(0519)8732148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山水园景区项目
项目性质:补办
建设地点: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内
投资总额:累计投资1.5亿元。
建设内容:天目湖山水园景区已于1992年开发建成对外开放,2000年底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首批AAAA级景区。目前全部开发完毕,以后也不会再进行开发扩建。本次属于补做环评。建设内容包括山水园内全部土地(含怡心岛、碧波园广场、山水园门前广场)、沙河水库水面、龙兴岛及相关区域内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包括旅游景观、游乐设施及配套建筑物。总占地面积10.50平方公里、其中山水园景区陆地0.49平方公里,龙兴岛景区陆地0.11平方公里,水域占地9.9平方公里(包括整个天目湖水面面积)。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溧阳城市总体规划和天目湖镇及旅游度假区的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当前国家及江苏省内的产业政策要求。
针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等采用了较为有效的防范治理措施(详见拟采用的环保措施),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目前大气、水、声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环评预测,建设项目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等产生显著影响。
依据环评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该工程项目在现址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进入湖体。废水主要为餐饮及生活办公废水,经预处理(隔油池处理、化粪池处理等)后接管景区污水管网,进入溧阳市天目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龙兴岛的生活污水通过船运至码头,再排入景区污水管道,最后进入天目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溧阳市天目湖污水处理厂位于溧阳市天目湖镇亳上村,已于2007年建成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茶亭河。
2、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餐饮油烟废气以及燃烧废气。酒店餐饮采用燃烧清洁能源液化气,餐饮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根据目前运行的实际情况,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不影响大气环境现状功能。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公共建筑动力噪声以及社会噪声。景区内的给水泵房、污水泵房均设置在室内,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加强对游客进行宣传教育,尽量避免在景区内大声喧哗。采取出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声环境功能现状。
4、固体废物
园内的垃圾主要为游客所产生的垃圾和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回收,及时清运垃圾;餐饮产生的泔水由回收公司定期回收。
5、生态
由于项目已建成,现已不存在施工期的影响。该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小,并多年开展绿化建设,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原有的自然景观,总体生态环境良好,植被覆盖率高,物种丰富。
总结论:本项目为旅游景区和观光游览建设项目,拟通过项目的实施与运营,提升景区的生态品质,促进旅游发展。项目运营过程中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
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选址基本合理。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